9月末以来,中国政府部门出台一揽子增量政策,显示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通缩状况及资产价格下跌风险的多年未有的强力姿态。在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两支箭出鞘后,是否会有更加注重长远效果的第三支箭——结构改革,令人期待也留有较大悬念。
最先发出的一支利箭——宽松货币政策,以很快速度落实:降准降息,下调存量房贷利率,统一房贷最低首付比例,央行还创设两项货币政策工具,专门支持股票市场流动性。货币政策的叠加式的实质性宽松,减轻了居民、企业和地方政府的债务负担,其中,存量房贷利率下调,就为5000万家庭派发了1500亿元的年度红包。
财政刺激的“火箭筒”也随后炸响,瞄准主要风险隐患:对地方债务,较大规模增加债务额度,用于地方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和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对房地产市场,允许专项债券用于土地储备,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各地保障性住房;对金融体系,发行特别国债用于六大国有商业银行补充核心一级资本;此外,向困难群众、学生等群体增发补贴。
虽然财政政策“加餐”的总体规模和结构仍待11月初的全国人大批准后公布,但国内外研究机构已经作出多个万亿量级的测算,大者可达两年10万亿规模。考虑到今年所剩时间不多,财政支出的新增额度实际也需要与明年的中央预算相衔接,所以增量政策实际效果意在明年。
第三支箭有没有共识?
早在9月27日,也即中国为增量政策定调的政治局会议刚结束,耶鲁大学资深研究员、原摩根士丹利亚洲主席史蒂芬•罗奇便发表文章China’s Three Arrows。他认为,与同样陷入经济停滞和通缩为特征的资产负债表衰退的日本相比,中国不仅有未激发的潜能,还可以日本为前车之鉴;摆脱困境的方略就是“三支箭”,即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结构改革的组合。这位“中国通”随后在《金融时报》公开了这一建议。
可能会让罗奇有些遗憾,相比货币和财政政策,结构改革(或称结构性改革)无论是其核心内涵,还是改革的必要性及推出时机,在中国近些年尚缺乏足够共识。
在学界及一些官员中,时常有人对推行大力度的触及体制机制的改革建议表示异议,认为在经济运行偏弱时刻,不宜出台“伤筋动骨”的结构改革举措。近些年官学界更是避谈体制改革是否还有“2.0版”。
也有人将结构改革与经济结构调整混为一体,认为随着消费需求在中国GDP中的比重抬升,而投资和净出口比重下降,中国的结构问题正在动态平衡中得到缓解。
另有一种倾向则是,将结构改革当作一个无底筐,货币、财政之外的政策举措,尽收其中,以致让一般听众摸不清其内涵及边界,更不知何为轻重缓急。
其实,从宽泛意义上讲,中国最近一个月的政策转向已经带有结构改革的意味,比如央行行长潘功胜讲到,宏观经济政策的作用方向将从过去偏重投资,转向消费与投资并重,并更加重视消费;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营造良好法治经济环境。再有,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的24条意见9月末已经发布,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正向社会征求意见,高层还倡导加快建设统一市场体系,改善营商环境等等。只是这些散见于各处的政策举措,似乎仍缺乏形成合力的一根主线,它们能否击中问题靶心,在短期内助力货币宽松和财政刺激,化解通缩压力,在长期实现向法治化市场经济的转型,也仍有不确定性。
哪个靶心?
不同的体制机制下,结构改革(structural reforms)这个词所指向的内涵有所不同,但也多有交集。在发达经济体的语境中,由于市场机制已然存在,通常将经济中自然而然产生、且在组织内部容易理解的不平衡、不均衡现象称为结构性问题;结构性问题与个体事件相对立,具有稳态性、持久性和惯性,其改变往往需要借助于激进的手段。欧洲央行曾提出,结构性改革本质上是改变经济结构,即改变企业和个人赖以运作的制度和监管框架,其目的是确保经济健康,并能更平衡地实现增长潜力(ecb.europa.eu, 2017)。
欧洲也鼓励将资源导向产业创新领域,并希望增长含有更公平的成份。中国有学者将产业、区域、要素投入、排放、经济增长动力和收入分配结构等多个方面都归入结构性问题,可供决策者作为“调整”之对象(我称之为“调派”)。中外两相比较,交集不多,但也能找到一些相似的意向。
不过,这样定义毕竟较为笼统,并有随手抓起、随时可用的泛滥之嫌。曾有一段时间,当中国地方政府以行政干预方式推行某些行业的“去产能”时(统称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深研究员吴敬琏先生曾提出他对结构性改革的理解——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经济结构,即资源配置的结构,二是体制机制的结构。
对于结构改革这支箭,中外共通之处是,学理上其目标应当是消除妨碍经济运行效率和公平的绊脚石,提升劳动生产率、改善投资和就业。不同之处在于,当发达经济体强调完善规制以增加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简化税制,削减繁文缛节,从而改善营商环境时,中国既面临行至半途的市场化改革的停滞风险,又面临经济增速下行过程中的人口结构大拐弯、通缩持续、资产价格大幅调整以及投资和消费信心不足的叠加,结构改革无疑有着更为明确的聚焦:放松管制,保护私有产权,从而释放和激发全社会,特别是民营资本的发展动力和和活力。
结构改革,比降准降息更重要
当前,宽松货币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会改善企业和居民的预期、增强其投资和消费信心,也帮助股市、房市筑底回稳,但面对社会有效需求不足的状况,货币政策的效用实则有限,这就是大家所说的“推绳子现象”,有劲使不上。
此时,财政政策走出过去为基建投资项目充当资金后盾的决策框框,以更大力度向居民收入端、消费端倾斜就显得非常必要。
总体上,货币和财政政策这种逆周期加码,主要意图是解决当前难题,而不在于构建长期的发展模式和制度范式。例如,地方政府GDP增长竞赛导致的债务堆积,即使再次化解了隐性债务,仍然亟需重建中央与地方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关系,既约束地方政府过度投资行为,又要使有限财力用于必要的建设、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从这个意义上看,结构改革就承担了更重大的职责,它比降准降息更重要,比债务展期或发放补贴更重要。
改开以来,“调派”的“结构调整”这个政策大筐之所以仍然威力强大,源于一种对“有形之手”作用的坚强信仰。它实际一直伴随改开进程,动作频繁中,所造成的失败案例并不鲜见,最典型的莫过于历次房地产调控,严厉时限购、限贷、限价、限供地、限融资多管齐下整治,经济形势疲弱时则一下转为“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而要素市场的关键环节土地市场放开,特别是农地入市、宅基地流通等则多年进展阙如。
囿于“调派”思维的中长期政策,不可能导向经济持续繁荣、社会充满活力的结果。罗奇先生作为旁观者,提示了中国结构改革的三个方面:人口减少、劳动人口萎缩带来的人口结构问题;经济更多依赖生产率较低的国有企业而不是私营部门的生产率损失;以及居民消费不足。联系上文一揽子增量政策中所含的结构改革内容,笔者认为,这些分散的行动措施,需要一条以“放派”思维串联的改革主线——精兵简政,放松管制,为民营资本提供法治保障。
政府部门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局,或起草《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保障民企平等获得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的权利,其用意良好,但在实践中并未能阻止行政权力的不当干预,以致民事纠纷刑事化、小罪大罚、趋利性执法、“越洋捕捞”式留置多发,冤假错案趋于增多。
要让民企安心经营、以长期主义设计规划未来,必须阻止行政及执法部门对微观主体运营的过度干预和干扰,这需要下决定再次精兵简政,削减行政审批事务,约束行政权力,最终回到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并真正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
在此基础上,政府部门的主要职责就须转向公共服务、事中监管,转向打破地域封锁、行政垄断,不断改善营商环境。同时,由民意集纳决定的政府财力和资源,向居民倾斜,大力度提升医疗、教育、社保、养老、就业、保障性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这种政策方向由原来偏重物质资本投资转向偏重人力资本投资,也正是结构改革的本意之一。
结构改革这支箭能否射中靶心,不只是短期内能否真正提升投资和消费信心,更事关未来中国经济增长的质量和可持续性。这一次不容失误。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作者为长平经济论坛联合创始人
本文编辑徐瑾 jin.xu@ftchinese.com